如果休年休假时,不小心休息过多了,那么你休假过多的天数就会按照旷工来处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章,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按照此规章,如果员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1天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薪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薪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1天的薪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2倍薪资的差额,总计就是该1天上班,单位支付3倍薪资。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章,计算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日薪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薪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薪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薪资后的月平均薪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