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但对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并因此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未明确予以规定。但从情理上看,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无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实际上均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此种情况下,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应当认为用人单位还应比照上述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营性裁员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经营性裁员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话,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违法的话,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做满一年按2个月的标准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人有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不需要。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作假,构成欺诈,单位因此而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学历造如果是招聘条件之一,劳动者的行为就违反了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可以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