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资计算:按月计算为原则,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项目进行计算。2. 发放时间:应在每个月的2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给员工,对于劳动者离职未领取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支付所有待支付的经济补偿款和应得的工资。 3. 支付方式:应当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也可以采取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但是不得强制劳动者接受。4. 支付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到期后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不得低于普通工资的150%。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计算方法告知劳动者,并保守劳动者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