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律师回答
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并停止侵权行为且罚款,刑事责任涉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自然人犯可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单位犯可处罚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典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但是对于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二、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民事责任方面,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主要的承担方式。违约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而侵权人需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应承担合理费用。行政责任方面,受害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刑事责任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单位犯罪者将被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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