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三)因经济困难暂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资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符合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