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有啥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1、签订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从法律上讲,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单位i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不管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会影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的领取。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可以说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承揽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提供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均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自然人。并且劳动合同中双方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是平等的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一)两者法律性质根本不同。(二)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三)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四)合同的内容不同。(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因此,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是一回事。【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仅字面上相近,而且两者都是关于提供劳务的内容,因此两者极易混淆,但两者虽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