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工有入编制的机会。
行政单位合同工有机会解决编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唯一录用条件是国家公开招考(也就是公务员考试形式)。编制人员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现在随着政府对于人员管理的越加规范,从国家到地方,对于入编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经过严谨的流程。
想要拥有行政编制,一般的方式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对于应届生而言,还可以参加选调生考试,对于一些特别优秀的人才,一些省份或地市还有引进生政策,这是目前成为公务员的主流方式。
想要拥有事业编制,考试的机会比公务员会更多,因为事业单位招聘各个地市都可以自行组织,有些单位急需人手的可能一个单位都可以组织考试,所以事业编制上岸相对也会更加容易一些。
很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人数的限制,工作任务和公务员人数的矛盾十分突出,被迫招用了一部分雇佣性质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大致有三种类型:
1、临时工。即只和单位签订一个简单的劳动合同,当然没有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绝大多数人只从事辅助性的简单工作。总体上,个人素质能力很普通,如果单位不再需要,他们就失业了。大多数单位也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派遣工。这是目前最常见的方式,涉及到的人数也相对多一些。对于单位来说,他们只是花钱请来干活的人,相当于挣钱的包工队而已。其工资福利待遇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与单位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肯定不属于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
3、变通性的非正式用工。即经过了一定层级的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财政部门也负担比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都没有正式的行政、事业编制,处于中间灰色地带,应该说属于地方政府认可的非正式用工。
综上所述,在政府机关或政府下属行政单位工作的所谓临时工、合同工,都不是通过法定的公开招考程序录用的工作人员,不论本人怎么说,都不属于单位有编制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他们永远不会有转正的机会。原因很简单:《公务员法》根本没有规定这种录用方式,即禁止这样做。总之,低职级公务员的进入渠道,只有一条:参加公开招考之后被正式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