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制工人有编制吗
法律分析: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全民制合同工是正式职工吗
是的。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的;建国后,当时的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国营(后改称国有)和集体企业,相当于按企业的产权结构来划分同制是指企业的用工形式,全称应是合同制职工,大概是80年代出现的吧,是在用工形式改革时提出的,以区别于当时所谓的正式职工,在区别职工身份时用的,待遇没有多大差别。
所谓“全民”,是指对国有企业在前些年的称谓,现在一般都是称做“国企”。“在编制”这词应该是政府机关的事,即由国家财产开支的工作人员。从以上分析看,“全民合同制”和在“编制”是相互矛盾的,却不符合劳动法的。现在全国都已经实行合同制了。过去称正式工为固定工,非正式工我临时工。现在全部都称为合同工。合同工又分为长期合同工(合同期1年以上),短期合同工(合同期几个月)。因此全民合同工可以说是单位正式员工,在编职工。但是它又不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因为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但是你想找个以前的固定工已经没有了,银行的全民合同工已经是相当的不错了,是很多人渴望而不可求的,千万别失去机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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