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人。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并没有规定收款人和开票人必须不同,所以是可以作为同一人的。
基于发票使用以及管理要求,复核人是不能与开票人一样的,应将开票人、复核人以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