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是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比如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房屋面积以及房屋的地址等等。如果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产权人应该立即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那么登记手续要具体哪些材料呢。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应为身份证或者军官证等等,单位申请应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房屋产权证。3、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4、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还需要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根据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上的意见仅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部门为当地房管局,根据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同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详细咨询。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