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签署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这种合同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预售房屋时使用,签订这个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该合同拿到房管局进行备案。而这种预售合同要办房屋产权证明的话,需在建筑物整体竣工并开始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已完全付清房款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办理房产证明时,房管局相关部门会统一重新测绘面积,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开发商需进行补充协议,根据测绘实际面积办理房产证,要是与签订合同上面的面积有所出入,一般情况是采用“多退少补”。
2、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主要是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中,正式合同在缴纳相应税款与费用后,可以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所有不管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