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二者区别主要有以下4方面:
1、签订的时间不同:前者签订时,一般尚有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后者签订时所有的权利义务明确,可以对照履行.
2、合同的性质不同:前者不需要以交付房屋为必要条件,而后者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需要实际履行。
3、签订的目的不同:前者在签订时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时无法订立买卖合同,事先对当事人加以约束,而后者则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直接具备履行的内容。
4、违约后果不同:前者违约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后者违约除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一、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第一、普通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简单客体,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后者是复杂客体,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二者客观方面不同。后者必须与合同有关。而前者则无此限制。第三、二者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自然人,后者除了是自然人,还可以是法人。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1、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