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以下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终局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