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工作时间长,很多职工的压力越来越大,这时,年假就成为了他们能休息、放松的时间。同样,年假也是国家规定的给予劳动职工的重要权利。那么,如果想要自己查年假,该如何查呢?下面,律师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查自己年假
1、年假查询可以打热线电话:
有劳动纠纷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全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可以电话咨询投诉。
2、可以下载相关软件:
下载关于工作的相关软件,可以直接在软件上查询自己的年假天数。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自己查年假的全部内容,相信各位劳动朋友看了之后会有所了解。其实,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单位的安排来计算自己的年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