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未超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准请假探家。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或相当连的首长批准,军人由直接首长批准。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担负作战值班、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士兵外出时,由连值班员检查军容风纪,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要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