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1、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2、企业拒绝劳履行动保障局的处罚规定,可能给会被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3、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府邸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