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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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四十三条 _x000D_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x000D_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