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算,只要是与工作相关就算。工作时间与有效工作时间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轮班制,工作性质为巡视设备、应急处理故障,但人不得离开岗位,按时交接班(类似于消防队员值班,平时维护消防设备,有火灾时救灾),单位以在上班期间事情较少而引入了一有效工作时间,如24小时上班折算为4小时,这样就在劳动法的工作时间以内,工资奖金与其它8小时的同档位没有任何区别。1、单位制定的这种有效工作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制定。2、如果违法,能否直接进行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3、诉讼目的1:改变工作时间由上一个24小班班休息72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