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年假不休第二年清零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
也有些单位充分照顾到职工的特殊情况,以“若有必要”为原则,对年假做出有弹性的个性化安排:有的把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来年的第一季度末;有的年假每两年才清零;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动提醒职工还未休假;有的在年初对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进行摸底,避免休假扎堆、“撞车”等情况。
注意: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二、年假通常怎么休?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
单位不安排年假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职工不能再休年假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5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假了,这5种情形分别是: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