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包土地人死后,土地归谁
人死后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归家庭成员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户,农户家庭原来的户主死亡之后,其家庭其他的成员是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其家庭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一个集体进行承包,所以承包土地人作为户主死亡之后,其他的家庭的成员仍然是可以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土地的。当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