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
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一、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谁
借别人名字买房,房子归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物权登记,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回迁房没有房产证能签合同吗
有效。回迁房没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