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登记办法是1986年公布的法律,对房屋登记、服务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然而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该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于2020年6月1日被全面废止。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由登记机构建立和管理的记录现有不动产权利状况的一套制度,包括不动产登记、务实查解纠纷等内容,不再区分房屋、土地登记法规,注重通过“一张网”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挂钩监管等目标。在新制度下,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审批,实现了异地申请;同时,人们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实时查询等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买卖双方。
【法律依据】:
《全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构通过建立和管理登记簿册,记录现有不动产权利状况和事项的一种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