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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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劳动监察部门无权确立劳动关系。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提前收集证据,增强维权意识,避免劳动纠纷发生后才开始收集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是不能确立劳动关系的,能确立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收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无权确立劳动关系,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才有权确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与福利争议、工资与赔偿争议等。当事人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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