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我们人生的大事,我们好不容易把房子买下来,但是入住后物业管理等问题又出现了。我们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中,物业费便成为了焦点。那么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下面晖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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