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国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一、什么情况下可不交车位管理费
一、产权车库(车位)这一类车位的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物业费的一种。此类车位应按照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性质的管理费。这里需要指出一点是,产权车库和产权车位的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地下产权车库与商业房屋、普通商品房同属于小区普通建筑物范围内,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物业服务区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共同决定产权车库的物业费标准。产权车位很多是位于地下车库,其与开发商未分隔办理产权证的地下空间一起,很有可能需要与开发商组成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而不是同商品房和商业房屋组成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往往无法建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也是由开发商占多数,在权利保障上是不如地上车库的。二、地下普通车位、人防车位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车位的实际产权或者收益权属于开发商的。这类车位费其实是有两种。一种是将车位出售(实际是长期租赁)给业主后,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基于其在车位管理上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这种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服务费。另一种是将车位短期租赁给业主,开发商将租赁费和服务费打包向租赁业主收取费用。这一车位费在法律上实际是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租赁费,另一部分是服务费。
二、在我国物业合同到期如何解除
物业合同到期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呢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