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九三年之前的绝大部分工作年限,都没有缴费,企业职工没有缴费的连续工龄,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算社会保险费。因此,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真审核。劳动者个人缴费是从92年4月开始的,对于九二年四月之前的工龄计算,应当按以下办法分别计算:
一、劳动者没有间断工作的连续计算;
二、被开除或受刑事处罚重新参加工作的,开除或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
三、被除名和自动离职后程重新参加工作的,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的联系工龄合并计算,但在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之后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计算连续工龄的溯及力仅从各地实行个人缴费之时,实际上是从个人缴费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