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拆迁安置房在申购面积上,采取了“三重控制”,规定被拆迁户只能用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并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封闭运作。2、规定每产权户大申购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封顶。对家庭人员较多、住房困难,确需超面积申购安置房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规定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多可购建筑面积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并积申购实行准市场价供应。3、新办法和即将出台的配套细则,针对当前安置房拆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申和严格了一些管理制度。包括对安置房无证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和同一家庭户籍人口的认定,实行公示制度。4、对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建立了成本审计制度,对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补偿资金建立制度,为规范拆迁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建立了拆迁纠纷裁决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