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原始发票,能够证明是自己已经缴纳了房款。房产证是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有力证明。那么,如果没有购房原始发票有房产证能进行房屋买卖吗?
原发票并不是再次上市交易办理房产手续的必收要件,双方成交后,应到地税部门另行开具不动产买卖发票。
私房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为:
(一)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三)私房交易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双方50%,按实际转移部分计算。
2、登记费:购房人交纳①住宅:80元/套;②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契税:购房人交纳①住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以下)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按交易额3%交纳;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按实际转移部分计算。
4、营业税及附加:卖房人交纳①普通住房(144㎡以下),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及附加;②非普通住房(144㎡(含)以上),转让时不足5年,按交易额的5.55%交纳,超过5年,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差额的5.55%交纳。
5、个人所得税(或纳税保证金):卖房人交纳,住房转让时不足5年按下列方式交纳①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②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交纳。住房转让时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的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6、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7、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这其中,房管部门收费项目为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和工本费,均是固定收费;其他契税由财政局征收,需评估收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需评估收费,具体情况请向财政局\地税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