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是不计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月发吗
经济补偿金不可以分月发。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是应当一次性支付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三、解聘员工补偿的是基本工资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平均工资既包括基本工资也包括绩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