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曲艺家协会是厅局级单位。中国曲艺家协会(CHINESE BALLAD SINGERS ASSOCIATION),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由中国曲艺研究会和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演变而来的,名称不尽相同,其性质、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旨在遵循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改革和发展我国曲艺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服务,通过各项艺术活动,最广泛地团结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中国曲艺家协会是中国文联下属行业协会。国家文联是副部级,曲协是厅级配置。曲艺家协会下面有各级曲艺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是全国各民族曲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它的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中国曲艺改进协会筹备委员会,及其后改建的中国曲艺研究会和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中国曲艺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大力繁荣曲艺创作。积极地为会员的学习、深入生活、进行创作提供条件。发扬艺术民主,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和帮助他们创作更多的优秀曲艺作品。
二、推进传统曲艺的收集、整理工作。鼓励和帮助会员不断提高传统书目、曲目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三、加强曲艺理论研究。组织会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艺理论来研究曲艺的现状,总结经验,开展曲艺评论,不断解决新的问题。同时,加强曲艺的历史和基本理论的研究,探讨曲艺艺术的发展规律,促进曲艺艺术的革新。
四、注意发现、扶植、培养新的曲艺创作人才、曲艺音乐人才、曲艺表演人才、曲艺理论研究人才和曲艺编辑人才。协助有关文化部门办好曲艺学校。
五、协同有关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推动群众业余曲艺活动。
六、加强我国各民族间的曲艺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曲艺艺术的发展。
七、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八、开展国际艺术交流活动,促进同各国说唱艺术家、理论研究者和说唱艺术团体的友好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