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乡镇党委办公室主任为股级干部,没有行政级别;
2、县党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行政级别为副处级;
3、地级市党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4、省党委办公厅主任(委员),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