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有效吗
求职时弄虚作假劳动合同,若是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部分无效或无效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施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行为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是无效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当事人可能受到什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对策有?
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对策有: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
2、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4、加强对戒毒所的管理,让其真正成为戒毒的场所。
6、加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劳动督察大队投诉电话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