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不开心或是不公平的事情,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到自己的权益,于是很多劳动者就会去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权益。那么,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本人去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网内容。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本人去吗?
不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由投诉人亲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投诉。
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注意什么
第一、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应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二、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sh.gov.cn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
第三、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第五、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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