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国家职工吗
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正式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
是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
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经过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成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三、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增强员工归属感。
对于像服装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2、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
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3、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
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对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才能进行签署的。其中全员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也是正式的合同,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签署全员合同制的员工也是属于正式职工,受到我国相关的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