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商品房预售须经的程序是: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四)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六十九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