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每一名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岗位特点、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面记录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及时更新和维护档案内容。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防控措施。该项规定的落实,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条件安全。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为每一名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全面记录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职业接触史等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