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师回答
摘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2010年广州亚洲运动会期间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社会稳定。通知中包括政府临时行政管制措施下的工资支付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劳动者投诉绿色通道等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穗人社函〔2010〕1565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广州亚洲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政府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亚运和风行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指挥调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施动态监控。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交通服务企业、亚运接待酒店以及运动场馆、旅游景点周边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会同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建筑工地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清理,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欠薪的建设、施工单位,及时依法查处。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开设绿色通道,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结语: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政府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按规定执行;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力度,对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三、排查建筑工地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依法查处恶意欠薪单位;四、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劳动者的投诉举报;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六条 【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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