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拿到了毕业证与学位证,大家就算是真正的应届生了,应届生的有效身份为一年,也就是毕业证上的日期加一年,如A同学拿到毕业证,那么一年之内该同学都属于应届生。但如果大家如果在毕业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是不算应届毕业生的,因为对于“应届生”,国考是这样说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也就是说,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户籍已迁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在本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男性超过四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周岁,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缴纳了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本市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非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算,转入前的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