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