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业公司撤场员工有什么赔偿
(一)换到其他小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少缴的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物业撤场的程序
(一)物业撤场要对一些资料、物品、人员进行移交,具体包括物业资料: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业主资料:包括入住资料、入伙通知书等。管理资料:如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帐目、债权债务移交清单、物业管理费收缴明细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资料和记录等。合同协议包括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原件等。
(二)公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移交。
(三)人、财、物的移交,人是指对方同意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从事档案。移交时要考虑到相关单位,如:建设单位、原物业企业、新进入的物业企业,是小区的还有业主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或居民委员会。公示内容主要起告示作用:如已经撤离,以后一切事务由物业承担管理服务,并对新物业进行简介,让业主对新物业有一个好的认识,及新物业的管理理念,让业主觉得这家公司不错,第一步从心里先接受,为以后的管理开一个好头。
三、物业公司能随便撤场吗
不能。物业有前期介入和物业管理,前者是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一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提前解约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若解约,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否则就是违约。后者是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向社会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公司来管理,但是物业若想撤出,也必须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原则上合同不到期,不能随便撤出,因为物业一旦撤出,而业委会还没有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会造成物业内的卫生,安全防卫漏洞,重要的设施设备也会瘫痪,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由于物业随意撤出,对下一家要接管的物业公司也会带来工作上的难度,各项档案资料将不完善,不能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