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津贴和补贴不计入薪资总额。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薪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A)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B)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薪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二、其他项目
1、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章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录用临时工而在薪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生育独生子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