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必须要缴纳的一个费用,可以在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向上级行政主管申请批准后,可以用来维修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以及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_x000D_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_x000D_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