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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查看全文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查看全文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已登记的合同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已占有的合同优先于未占有的合同,已支付的合同优先于未支付的合同,生效时间早的合同优先于生效时间晚的合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法...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查看全文
动产多重买卖顺序: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是先行受领、先行支付、合同成立;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是先行受领交付、先行办理登记、合同成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时,该款项应用以先清偿本金。本金是主债务,利息是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先履行主债务。...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查看全文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查看全文
合同中一般约定了交付和支付的地点,买方应按约定地点支付,卖方按约定地点交付。如果约定以提取标的物单证或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则在该地支付。...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卖方向买方交付买卖标的物的地点,由于合同的履行地点不仅是确定合同管辖地的依据,而且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的履行地点对合同当事人的意义重大。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查看全文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在不存在履行的现实困难,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情形的,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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