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讨薪流程是什么?
1、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二、公司拖欠工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公司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3、以贷币形式发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
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到劳动局去讨薪,所谓流程就是当面和工作人员说清楚公司的某些违规的做法。但是限于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自己之前要通过上岗记录,其他同事的证言和拖欠工资等证明材料,自己到劳动局后可以直接到投诉科把这些证据清单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如果维权成功,公司不仅要支付原来拖欠的工资,还得进行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