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票人付的,但是首先应该由银行付款。所以,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总之,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都不是主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