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关系人。
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支付,即出票人支付。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银行不付款。
因此,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不是主债务人。虽然支票出票人的最终款项是由出票人支付的,但应先由银行支付。
因此,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付款人和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