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员工档案的建立应以纸质档案为主。员工档案的建立应该自员工应聘起始,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正式建立。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公司人员情况选择按部门建档和按人员分别建档的方式建立员工档案。员工档案中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员工应聘入职登记表(资料必须填写完备,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身份信息与员工提供相关资料必须一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岗位必须的执业资格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等信息、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经公司及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入职定薪调薪表、劳动合同等;公司可按要求要求员工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