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可以抵扣。
3、2.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成本了。
4、因为委托物资下个环节生产的不是应税消费品,那么税务肯定是要在他能征收的环节赶紧征收了。
5、规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