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则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