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第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第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第五:权属有争议的第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